1、2025年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单领取
领取日期:证书一般是次年3月 - 8月不等,成绩单一般是3 - 4月份下发,有时和资格证书一块下发。
领取地址:持本人身份证,可到所属单位或市卫生局医师考试办领取。
领取办法:
1. 一般单位代领,并领取「授与医师资格审核表」、「医师考试报名暨授与医师资格申请表」两表,存放于单位人事科。
2. 《医师资格证书》由国家卫计委统一监制,省卫生厅医政处、人事处和中医药管理局负责颁发。
1998年6月26日以前根据有关规定已获得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并经认定获得医师资格的职员,由省卫生厅人事处颁发《医师资格证书》。
参加国家医师资格中医类考试成绩合格者,由省中医药管理局颁发《医师资格证书》。
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西医类考试成绩合格者,由省卫生厅医政处颁发《医师资格证书》。
成绩单领取需要注意的地方:
1、如人数较多的单位,请尽可能由单位人事科统一代为领取,来之前请查看并记下所有职工的报名序号并按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列;
2、如个人前来领取成绩单,则请携带准考证,如准考证已遗失,请携带身份证并查看记下我们的报名序号;
3、代别人领取成绩单则需携带别人的准考证或身份证;
4、此次考试凡参加了考试的考生均有成绩单。
2、2025年中医执业医师证书注册
2025年执业医师证书领取日期:2025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单及合格证书领取,一般在考后3-4个月。
2025年执业医师证书注册规定:
依据《中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内容如下:
第十二条医师考试成绩合格,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规范。获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根据注册的执业地址、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获得执业证书,不能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实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适合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公告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公告之日起15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医师注册后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30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受刑事处罚的;
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根据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中止执业活动期满,第三考核仍不合格的;
暂停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适合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公告之日起15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医师变更执业地址、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情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十八条暂停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与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执业,应当由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机构考核合格,并根据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注册。
第十九条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能行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常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准时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职员名单予以公告,并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大全,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相关文章推荐